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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海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而设计的保险,旨在为船舶、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提供保障。海上保险的历史悠久,起源于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体系。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
海上保险的定义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
保险对象:船舶、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保险目的: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海上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不同主要在于:
海上保险的标的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如船舶和船上的货物等;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陆上也存在的风险(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炸等)之外,还有大量的海上所特有的风险(如触礁,搁浅,海水进舱等);海上保险一般属于国际商务活动,因为通常情况下,或者海上保险的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总之大多牵涉到国际关系。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海上保险业务归属在国际业务部,有的将海上保险称为“水险”。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古代起源:海上保险的最初形态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和古迦太基时期的布匿战争。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中的问题,收取商人30%左右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中世纪发展:11世纪后期十字军东征以后,东西方之间的贸易大都被意大利的商业控制。13世纪中期,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出现了类似于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活动。现代保险:1347年10月23日,一位热那亚商人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航程,这张保单被认为是现存世界上的第一张保险单。1384年3月24日,比萨签发的航程保单被认为是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标志着现代海上保险的出现。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承保的风险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可以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意外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海盗劫掠等。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承保的损失海上保险承保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运输中的部分货物的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承保的费用海上保险还承保与货物损失相关的费用,如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共同海损费用等。
海上保险的主要险种基本险: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2、水渍险(With Average, WA):包括平安险的所有内容,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包括水渍险的所有内容,还包括因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特别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如舱面险、交货不到险等。海上保险的投保流程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运输路线、保险金额等。缴纳保费: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保险单,明确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海上保险的理赔流程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损失评估: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损失金额和责任归属。提交索赔材料:被保险人需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如事故报告、货物清单、运输单据等。赔偿:在确认责任和损失金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
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应向有关各方收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 of 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海上保险的重要性风险转移:通过投保海上保险,货主和承运人可以将潜在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自身的财务负担。保障货物安全:海上保险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增强了货主和承运人的信心。促进国际贸易:海上保险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稳定的保险保障,增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海上保险的案例分析船舶搁浅案例背景:某船舶在航行中因推进器失灵而搁浅,船长为了脱险不得不向附近港口呼救,要求派拖船拖曳。由于雇用拖船拖曳而支出的这笔额外费用属于共同海损费用,可以通过海上保险获得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派遣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进行了赔偿。货物损坏案例背景:某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暴风雨导致部分货物受损,货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处理:保险公司对受损货物进行了评估,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进行了赔偿。版权声明:本文为 “167国际物流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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